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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06-15    已阅读:    来源: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院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和维护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学生的卫生保健及传染病预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以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为宗旨,全面实施全校学生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学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学院公共场所是学生生活、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学生在学院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加强学院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是学院卫生保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学院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卫生管理措施,逐级建立、健全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生活场所,防治危害学生健康的情况发生。
        2.学院公共场所的管理或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对专管人员要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存在的卫生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凡在公共场所直接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人员,从业前必须经过健康查体,并取得卫生行政机构核发的“健康合格证”。
        4.学院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其地址、设计应符合卫生标准,并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5.学院学生餐厅要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绝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学院公共卫生设施的改造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对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清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学生的健康查体
        1.严把入学查体关。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学体检工作,制定新生入学查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休、退学建议。
        2.加强传染病追踪监测。校医院对在查体中发现的符合入学就读条件,但又是阳性感染者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跟踪观察,随访,建立跟踪查体档案,防止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一旦发现学生发病且不符合就读条件时,及时提出休、退学建议,由相关部门办理休、退学手续。
        3.做好学生体质调研。学院每年对在校学生按照国家大学生体育达标标准和体质调查要求进行制定项目的查体。
        4.认真完成毕业查体。按照教育部规定,学院每年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统一的毕业查体,毕业查体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学生预防接种
        根据我校近几年来传染病发病情况,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免疫规划的要求,实行大学新生预防传染病疫苗接种制度。
        1.新生入学时必须接种下列卫生行政部门列入免疫计划的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学院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随时调整接种疫苗的种类。
        2.校医院要为接种疫苗的学生建立疫苗接种卡,并密切观察疫苗接种者的反应。
        3.入学前已经接种某种疫苗,申请免予接种的大学新生,要提供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书面证明和相关接种资料。
        4.新生的预防接种疫苗通知单(包括疫苗接种种类、收费标准)随大学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5.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疫苗接种,又不能提供免种资料的学生,如发生感染,后果自负;恶意造成他人感染的,追究责任。
        6.在校大学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到校医院进行疫苗接种,由校医院办理接种手续并统一组织接种和建立疫苗接种卡。
        (四)学生传染病管理
        1.在校学生要配合学院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参与学院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2.对已发传染病的学生,各单位应立即督促学生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并协助校医院对该学生所住宿舍、班级教室进行消毒处理,密切接触者要配合校医院做好隔离观察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并保证患者学生的及时治疗和康复。需报当地疾病控制部门的传染病,校医院要按规定时间上报。
        3.患肺结核、乙(丙)型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学生,应在确诊后住院的同时办理休学手续。
        4.对住院的传染病患者学生,各单位要保持与患者学生的联系,随时掌握患病学生的治疗情况,并将学生诊疗的情况随时通报校医院。
        5.患慢行传染性疾病并办理休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患急性传染病的学生痊愈后,需凭住院单位的治愈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回校就读。
        6.对已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学院及有关单位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帮助学生恢复健康。
        7.一旦发生学生传染病爆发流行,要立即启动学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五)广泛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活动
        1.将包括艾滋病在内的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纳入学生必修课,保证教学时  数和教学效果。
        2.在学院范围内开设健康与卫生知识通选课,作为学院实施素质教育得一项重要内容。
        3.学院宣传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社团组织、医疗卫生部门等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预防、卫生保健与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传染病的基本知识,提高防病意识,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行为方式。
        4.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学院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活动,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学院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情况,在学生中开展卫生健康知识的系列专题讲座活动。
        6.认真做好大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校医院根据大学生的体质监测情况分析学院学生的健康状况,提出健康促进的建议。
        (六)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院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饮食服务、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
        2.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按季节不同,确定饮食安全教育的内容,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3.定期组织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学院饮食卫生安全检查,让学生直接参与学院的食品卫生管理。
        4.建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大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网络
        1.建立学院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的网络管理系统,校医院根据每年新生入学体检情况,对病毒携带者进行登记管理,对阳性感染者密切观察和随访,并与学生辅导员沟通信息,构建防范管理网络。
        2.学院校医院和其他有关单位在进行学生卫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信息管理工作中不得泄漏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3.设立学院预防传染病监督、咨询电话,接受对传染性疾病疫情的举报和咨询。
        4.完善学生传染病信息监测报送制度。学院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和疫情,确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报送办法,以便学院随时掌握、了解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三、责任追究
        学院每年组织开展全校学生保健和预防传染病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学生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因管理不当、措施不到位,隐瞒信息,造成学生卫生保健与预防传染病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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