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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
    日期:2019-09-06    已阅读:    来源:     编辑:韩澄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卫生健康(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精细管理的总体原则,完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机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各项规定,全面履行学校职责,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

    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省教育厅负责)。学校食堂新建或者改扩建,教育部门应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从食堂设计、规划、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教育厅配合)。

            2.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审查。督促学校食堂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3.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4.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高校由学校或区域内高校联合,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5.探索学校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配置自检设施设备(如快检室等),通过培养培训或购买服务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研究制定包含食堂软硬件建设、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以及集体用餐等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自查标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体系。同时,卫生健康、农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体系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作用。(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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